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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监管要求

作者: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时间:2018-11-10 点击次数:2173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杨毅报道 证监会今天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明确了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并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作出调整。

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监管问答》,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在调整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方面,根据《监管问答》,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将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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