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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实习生、学生兼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作者: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时间:2019-05-13 点击次数:2621


 

  如果你喜欢吃洋快餐,一定会注意到某跨国快餐巨头大量在门店上使用实习生和兼职学生,这样的好处是有效节省用工成本,且实习生、兼职学生与企业之间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现实中,实习生、兼职学生的工资待遇是否必须遵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很有争议的。

  而非全日制用工就必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较灵活、管理上简单,这些年有呈上升趋势。但非全日制用工也容易产生工伤保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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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黄大姐与某连锁餐饮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黄大姐中午1小时在门店打扫卫生,晚上2小时再门店打扫卫生,其余时间自己安排。工资为每小时15元,该工资包含了社会保险费。但黄大姐并未去缴纳社会保险费。黄大姐工作三个月后一次在工作中摔伤,导致左腿骨折,伤残等级为8级。黄大姐和公司为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公司认为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是黄大姐自己没有去缴纳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与公司无关。黄大姐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院。最后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当为黄大姐报销医疗费用、支付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理由是:依照非全日制用工的部门规章规定,企业向非全日制职工支付的工资中,应当包含企业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并未包含工伤保险费。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案中,餐饮公司没有为黄大姐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企业就得自己买单。

  实践中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尽管法律允许企业与非全日制员工采取口头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为避免可能的风险,还是建议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同时,最好约定:非全日制员工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应通知企业。

  3、特别注意,企业安排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平均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否则,会有被视为标准劳动合同而承担更多责任的法律风险。

  4、应依法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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