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统一部署,经过岗位征集、公开招聘等程序,目前,8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已经被安排至泰兴市各乡镇事业单位,参与全市的支教、支农、水利等“三支一扶”项目工作。
为确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使人员能“下得去,流得动,留得住”,泰兴市人社局扎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
一是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江苏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泰兴市人社局认真填写“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录用审批表,开具调档函将“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档案调至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同时,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更新、期满跟踪服务等,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对他们的培训情况、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实时掌握动态。
二是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泰兴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组织“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帮助他们熟悉基层情况、提高工作能力。
三是做好工资发放工作。根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泰兴市人社局充分比照当地教育系统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标准,为“三支一扶”人员确定工资基数以及社保缴费基数等,同时对农村教师给予农村教师补贴,乡镇工作人员给予乡镇补贴,保障人员工资待遇。
以上三项有力举措,切实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和生活,切实解决他们在服务期间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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